石场管理办法

石场管理办法,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使露天采石场布局合理、规模经营、安全有序、合理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彭泽县加大力度对露天采石场的审批、建设、生产及关闭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依法监督。露天采石场的建设、生产及关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手续齐全。露天采石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办理林地占用许可手续,进行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露天采石场,一律停止民用建筑石料露天采石场采矿权的“招拍挂”出让,确因重大工程建设或县政府重点招商项目需要配套建设露天采石场供应原料的,须经县政府研究通过后,再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批出让露天采石场。对曾进行过采矿活动现。

石场管理办法,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年采剥总量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点与点的垂直距离(开采高度)不超过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作业单位的主。

石场管理办法,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源市采石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涟源市采石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涟源市采石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根据《涟源市采石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涟源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健全账制,公平税负,强化征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涟源境内从事石灰石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分别到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自觉申报和缴纳税款。第三条各采石场业主必须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设置账簿,向税务部门报送会计处理办法和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并。

石场管理办法,索引号:/主题:税收管理通知发布机构:仁化县政府办各镇人民政府、丹霞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仁化县石场、河砂、砖厂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仁府规审号)业经县政府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仁化县人民政府仁化县石场、河砂、砖厂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石料开采、河砂开采和砖生产行业的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增加地方财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条凡在仁化县范围内从事开采石料、开采河砂、砖生产(包括红砖、红砂砖、水泥砖)的纳税人,均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税务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下同)应当对辖区内已开业从事石场、河砂、砖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掌握业主经营,生产能力、经营。

石场管理办法,本报记者钟立我市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平原地区,矿产资源矿种总量稀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是适用于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九十年代初,随着特区建设开发步伐的加快,对石料、粘土等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剧增,我市各地开设的采石场、取土场应运而生,峰时达到家,年产量约至千多万立方米。砂石粘土矿的开采利用,为我市城乡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我市开采经营砂石粘土的企业大多是个体户,开采分散,点多面广,平均每家年产量仅为万立方米左右,绝大多数是年开采量在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采石场。由于开采多属于自发性质,基本上处于无序状况,加上开采经营在前,规范管理在后,缺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我市一些地方的矿产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山体被挖得千疮百孔,被人们痛心地喻为“山河破碎,满目疮痍”,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生态水土保护。针对这些存在问题,我市本着对矿产资源合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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