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价款是多少,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建字号)范围: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价款标准:评估价。
探矿权价款是多少,编码名称探矿权价款的征收实施主体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年国务院令第号)第十三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征收标准评估或招拍挂。征收程序探矿权价款的征收流程图办公地点南京市牌楼巷-号监督电话-。
探矿权价款是多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成比例确定归中央所有,归地方所有记者黄晓芳报道: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通知》指出,自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其中,归中央所有,归地方所有。《通知》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包括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在申请国家出让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按规定补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通知》要求强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的收缴管理,探矿权采矿权价。
探矿权价款是多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合理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现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下同)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补缴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价款。二、自起,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
探矿权价款是多少,《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发布)第十三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第十四条: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探矿权价款是多少,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第四条第(一)款“探矿权价。
探矿权价款是多少,本报北京讯记者夏珺报道: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通知》指出,自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归中央所有,归地方所有。《通知》指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包括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在申请国家出让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按规定补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通知》要求,要强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的收缴管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一次性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