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爆物品管理办法,编者按:云南省有漫长而无天然屏障的陆上国境线,有战时遗留在边境的大量地雷炮弹,还有佩枪带刀的尚武民俗,边疆的省情,复杂的形势给全省的治爆缉枪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云南省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个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军工企业、民用爆炸物集中的省份之一,也是这次公安部治爆缉枪重点省份之一。近日,公安部派督导组来到云南,对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这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记者跟随督导组进行了采访,发回了来自一线的报道。法制网记者储皖中云南省是矿业大省,又正值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时期,公路、铁路、机场等基本建设如火如荼,、、导火索等民用爆炸物品用量极大,每年仅达万吨以上。虽然如此,与山西、广东等省相比,云南省却很少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其根本原因是云南省公安、国防科工办等部门对民爆物资的管理常抓不懈,从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回收、库存等各个环节,实行全。
云南省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如咨询涨工资、退休金等法律常识问题,建议去法律咨询版块或者快搜寻找答案,如还没解决,可免费拨打热线直接咨询律师。第三十八条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第三十九条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发现、拣拾无主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六章储存第四十条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第四十一条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二)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
云南省民爆物品管理办法,法规名称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市场流通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市场流通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进一步促进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和配送服务体制改革,规范市场价格和流通秩序,切实减轻民用爆炸物品用户不合理负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号)及民用爆炸物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民用爆炸物品流通经营及配送服务体制等变化情况,经网上公示,征求各相关部门和用户等各方面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民用爆炸物品市场经营流通和配送服务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用爆炸物品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厂。
云南省民爆物品管理办法,(五)试制产量应达到:工业不少于.,用户试用量不少于.;工业每个品种(延期以各段别计)试制量不少于发,用户试用量不少于发,其它产品根据产品特点,可由组织验收单位或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确定。(只限于新产品技术成果验收)第十二条研制单位申请技术成果验收应向组织验收单位提交《民用爆炸物品技术成果验收申请表》(见附件);组织验收单位受理申请后,应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专家由组织验收单位在国防科工委民爆行业专家库中遴选人组成,因特殊专业需要,可以聘请若干个民爆行业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验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应由国防科工委民爆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担任。验收重点审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创造性、先进性,成熟性、适用性、安全性以及与技术有关的内容。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对验收意见负责。科技成果通过验收后,研制单位应填写《民用爆炸物品技术成。